成都失業補助金2021最新消息
時間: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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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近日成都人社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讀
關于不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和失業補助金政策
按照川人社發〔2021〕14號文件的規定,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達到1年以上的條件;繼續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超過24個月。因我市2020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1年,為保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結合我市就業形勢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不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和失業補助金政策。
以往消息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四川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仍未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結合我省基金支撐能力等情況,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40%。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2020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4個月的統籌地區,失業補助金政策可結合當地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自主確定。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體實施政策,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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